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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申请人进厂,从1992年开始、因身体不好多次向领导申请调换工作岗位。但被申请人一直不予理采。1995年开始休病假一直没去上班。2006年9月厂里通知去厂报到、去后接待人让我在登记薄上签上名也没说要回去上班,就让回家了。到2008年8月听同事说厂里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了,我到厂一问真是这么回事。我想胳膊扭不过大腿合同解除就解除了吧,要回个人档案自己去交社保费,但厂里不愿给个人档案。给也行但让我必须把,我没上班的这几年社保费中属个人交的那一部份还给厂里。厂里以这种方式扣我的个人档案合理吗?

其他 2009-07-17 1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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