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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以前曾经与人合伙做生意,结果,合伙人自己拿到钱跑了,然而与他合作的一家单位由于没能拿到自己的钱,便将我这个朋友告上了法庭,结果他卖了房子,还是没有能够完全还清所有债务,但是他本人的确没有能力再偿还。后来那个单位就没有再,所以想问下,以后是否这个朋友还需要继续偿还一辈子。又是否可以不需要再偿还了。如果不偿还的话,有哪些法律依据可以不用偿还的。谢谢。

争议解决 2009-07-16 14: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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