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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秋夏 地点: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桃园村 人:二伯(二妈、堂姐)、本人(姐姐)、大伯、四叔、五姑、堂伯(兄弟)等 事由:二伯先前房屋继承者奶奶断绝母子关系,再无赡养义务及其他权益(有法院判书); 二伯一家在祖宅附近生活,除堂伯(兄弟)在附近生活(不管这边事宜),其他人均在外地生活,本人奶奶生前由父母赡养,奶奶去世后(爷爷去世多年),父母先后离世,2012年秋夏,二伯家二堂姐打电话说要修筑祖宅,因历史原因,拒绝了他们,本人打算自己修葺修筑,后回家祭祖,发现房屋已经被他人占用并修建房屋,后找寻二伯理论,知其擅自伙同堂伯(兄弟),未经其他相关责任人允许的情况下,将祖宅变卖;后给付本人部分精神损失费六七千元,当时还在学校,不懂法律相关情况,而且如述之法律,牵扯精力来回跑,故拖延至今,现姐姐在附近生活,想将此事做一了断,寻求法律方面的支持援助。

赡养 2021-11-04 13: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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