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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我分别于5月30号中午在千峰北路普莱登休闲会馆交给张蕾现金八千元、当天下午又给张蕾建行账号上打款三千元、31日下午又给张蕾建行账号上打款一千元,叁次共计一万二千元整用于购买手机卡,可是当张蕾收到我一万两千元钱以后卖给我的手机卡不能用而且至此张蕾自己的手机号码也由不接变成现在停机,我打听到张蕾单位去找已经辞职去家里找她他家人说好长时间不回家他们也在找她还说不止是我这一件事情现在好多人都在找她要钱。我到张蕾有可能出现的地方蹲点找了好多天也没有踪迹最后没有办法6月2日我去案发所辖派出所--千峰派出所报案接待我的刑警队长武平说他感觉不构成诈骗不予调查和立案,让我自己找到人了再把他带到派出所再说,他们说也没有办法找不到这个人。

刑事辩护 2009-07-16 21: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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