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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病患者在住院前无走失及自杀反常现象,后患者住院进行治疗,入院后多次出现走失、自杀等反常现象。但这些现象并没有引起院方的重视,院方没有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 后来一次患者出走并自杀,患者家属多次找院方协商,院方均以各种说辞推脱责任。 对此,院方是否负有责任,如有责任院方应承担多少责任?恳请律师给与答复!! 不胜感激!!

争议解决 2009-07-17 1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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