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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开小轿车碰到无牌电瓶车导致2人有伤,在交警对没有调解好,就转到了人民法院,限于09年8月10日受理此案.坐在后面女的2颗牙齿掉了,男的皮外伤,不过还是住了医院,乙方女住院治疗20天花去医疗费,包括牙齿修补1488.3元,误工费1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护理费1600元,交通费280元,营养费2000元等经济损失20966.3元.乙方男住院治疗11天花去费2374.4元,误工费5680元,交通费200元,护理费8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30元,车辆损失费1000元等经济损失10464.4元.一起加起来是27430.7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我只是想问我们是不是应该承担这么多费用,还是他们想敲诈.

其他 2009-07-16 2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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