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解释下,我们公司是属于外包公司。我属于A公司,B是A的客户,在客户那就得听客户的。 2月13号,我口头对A公司提出辞职。对方回应,辞职可以,交接期一个月,叫我先不要跟B讲辞职,他会跟B沟通,且会向他的主管反应。到17号A并没有跟B讲(期间A,B有见面),21号A公司领导找我谈话,结果是做完目前这一阶段工作,并要求就辞职事件发邮件给他,我同意并发邮件。经我跟B公司沟通,确定3月13号可以走。但后续由于B公司工作任务变动,B公司通知,3月1日办理交接手续,3月2号回A公司上班。 3月2日,A公司领导同意我办理离职手续,随填写“离职申请表”但需要更高的主管签字,由于该主管去海南开会,且办公地点在成都,故不知几时是归期。同时要求我离职申请表上,最后工作日填3月1号。2号填了离职申请表就回家了,经我一再要求,A公司答应尽可能在3月7号帮我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及离职证明。 我想请问下,A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既然我的最后工作日是3月1号,那2号之后我还是不是A公司员工?如果在2号到办理完离职手续之前,我的人身安全出了状况,A公司是否应该负有责任?

调解 2012-03-05 16: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