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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9年买房,卖方定于10年底交房,当时协议没订延期交房违约金,到如今都未交房,找开发商谈,对方以房价上涨为由,不予赔,这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2-03-06 21:3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因此,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标准和数额,不等于违约不要承担违约责任。 若有其它法律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咨询免费),
  • 你好,已回复。若有其它法律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咨询免费)
  • 当然不合理,你可以主张赔偿。
  • 可要求赔偿损失。但须举证
  •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并且继续履行合同。
  • 没有约定违约金,不代表对方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若有疑问,请来电详细咨询。
  • 你好。可要求赔偿损失,但须举证。
  • 可要求赔偿损失。但须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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