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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患有哮喘的病人2009-7-9早上感觉自己身体不舒服,在父亲的陪同下自行走到金秀县人民医院打消炎针.在吊点滴不到十五分钟的时候发生心跳加速.导致休克.之前患者一直在该院打消炎针都可以缓解病情,也从来没有发生过该情况,在发生休克后,该患者休克长达三分钟之久.而院方把患者当时的点滴药水收走,事后患者父亲曾叫院方给回当时的药水.院方称药水不能给回.这说法是否正当?到2009-7-16号为止.患者仍在昏迷中.病情还有加剧的趋势.不知道这种情况可不可以认为是院方用错药,院方是否有责任?

其他 2009-07-17 19: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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