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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盗窃罪立案标准问题

刑事辩护 2018-06-03 21:5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要看具体情况
  •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北京市盗窃罪起点、标准、规定如下:  1、盗窃数额未达到法定立案标准,不以犯罪论处,北京市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1000元。  多次盗窃但有部分次数盗窃物品价值未达到立案标准的,发生在一年以内的盗窃行为应累计计算盗窃数额;但对于一年内入室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拔窃三次以上,虽不够立案标准,也应按多次盗窃追究刑事责任。  2、盗窃未遂,且情节轻微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3、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4、盗窃违禁品如枪支,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5、被盗物品的价值,一般由公安机关委托价格认证中心予以鉴定。  6、盗窃罪一般按被盗物品价值确定量刑幅度:盗窃物品价值数额较大,处3年以内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数额巨大,处3到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7、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量刑。  8、对于盗窃犯,应当并处罚金;情节轻微的,可以单处罚金。  9、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或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应按抢劫罪定罪处罚;但所盗物品未达盗窃罪立案标准,且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
    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 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 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 的其他发 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 可以咨询检察部门。
  • 量刑起点不变、但每个月刑期对应的钱数变化了...
  • 咨询监察部门。
  • 年限没有降低。
  • 要看具体情况,咨询监察部门。
  • 您好!可以咨询检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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