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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工资分成两部分发,一份是按照签订的合同从银行转账,另一份是由老板娘私人账号转到银行的,每个月收到的总数是一样的。从去年7月开始,所有员工的工资比6月份都增加了几百元,当时有问过财务,说是老板定的,但老板没有亲口说加工资(因为前2个月有员工离职,而公司没有重新请人,只是把工作分摊,当时老板有说过会提高我们的工资)。 一直到今年一月份,现在发的二月份工资变成跟去年6月份一样,老板说是财务(该财务已于12月底离职)算错工资,从2月份开始要按去年6月份以前的工资总数发,请问公司是否可以这样做?

其他 2012-03-07 15: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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