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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四角钱与票款不符公司在96年没有任何文字形势,不让我上班,09年我起诉到法院,从法院那里得到1份除名决定而且漏洞百出。公司和法院说没有先河。推迟开庭时间。请问公司的决定是否合法。请尽快回复。

仲裁 2009-07-16 22: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除名决定应当通知到本人,需要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公司决定需要具备实质和程序条件才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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