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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房屋交付使用问题: 我们于2008年12月29日与开发商经理桑陈**(安阳是**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签订协议,并将房屋的首付款30%交付,当时协议是2009年9月底前交房,但开发商却迟迟未履行协议。建房时开发商单方将原协议住宅面积缩小(首付款是按当时签协议面积缴纳,缩小后未退还多余部分)此后我们多次与开发商交涉、并一再让步。2011年3月8日,在市在房管局与开发商再次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合同约定于2011年7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我们使用。我们也早已按合约交付剩余购房款项(还贷款已十个月),但开发商至今未履行合约。我们多次与开发商协商,但开发商一推再推,交房无望。 2、关于房屋使用的其它问题 (1)我们所购买的是住宅小区,开发商承诺:楼房完工,原未拆除的房屋要全部拆除并成为绿地,大门出口处盖门房,安装大门。单元安装程控门(规划、施工图也是这样设计的)。但开发商今未能履约,将我们楼房北面本来规划为绿地的应该拆除的一座两层小楼出售,现这座楼已经成为一家**医院正式挂牌营业,我们是生活小区,这样的医院建在小区里,且没有大门等安全措施,我们入住后将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住户的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3、**房产开发商把业主当成商品进行转买 今天,通过媒体才知,开发商单方将购房业主转卖给所谓的旭东开发商,旭东公司地址不知在什么地方,负责人又不给业主见面,业主精神、工作、生活受到严重侵害,无法生活下去。

案件执行 2012-03-07 16: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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