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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南部教育单位的一名职工,南部当时根据国家政策解决了几批教师子女就业问题,我只最后招收的一批,经过考试合格在南充技工校上学一年,实习一年,本来该97年上班的可98年才上,当时我们与人事局签定的合同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可等我们分配到学校财政局却要学校自己解决我们这部分工资,在我们以前的几批国家都给工资,就我们最后这两批成了自收子支了,这些年经过我们与努力县财政答应给工资了却不刷卡,而且半年拨一次,这样给我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我想问这样算是拖欠工资吗?我们到底应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解决我们的工资问题?根据我们掌握的信息我们其实是纳入了国家财政了的,这只是县上搞了鬼.

教育 2008-04-22 2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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