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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请帮我分析下这个情况属不属于合同欺诈: 我是在08年3月 与本市一家新开的电脑城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签合同时商场称某某柜位-某某柜位 为70元/平米(离门口较近的几个位置),某某柜位--某某柜位 为60元/平米 我才做决定选择了 60元/平米的一个34平米的柜位,并一次交付半年租金12240元 以及一个月押金,签合同时 商场未开始营业,直到5月商场开始营业时 我发现由于我签的比较早,商场后来租出去的柜位价格均大幅度下调,我柜位右邻居 50/平米(原来说是70,此位置离入口少近点)我柜位左邻居 40/平米 后邻居 30/平米 ,后我多次要求商场把多收我的租金以延长租期的方式返还给我,商场拒绝。 在半年后商城仍要求我以60/平米价格续交合同期内其余租金。 我想问下这种情况 算不算合同欺诈,我能不能要求商场退多收我的租金,我能到什么部门**。

其他 2009-07-17 0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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