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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6年的9月份与一家私企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也就是2009年9月份到期。但是因长期加班,造成身体健康出现问题,目前想向公司提出离职,在合同中明确注明违约金为4000元,我现在想知道如果现在离职的话,公司会不会因我提前1年离职,而要求我多支付违约金呢?并且是否能顺利拿回档案呢?

其他 2008-04-23 09: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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