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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住房拆迁应如何补偿? 我有私有住房20平,84年经有关部门批准盖的,(没有取得房产证),按时交纳土地费,后来不知何原因不收了,如今拆迁部门要拆迁,说是临建只按每平米260元补偿,请问合理吗?大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拆除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成的临时建筑,属于使用人自住、具有常住户口、别处确无住房的,拆迁人应按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标准中房屋四类区补贴标准给予妥善安置,使用人需按房价的50%承担安置费用。使用人要求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按拆迁住宅房屋最低货币标准中房屋四类区标准的50%支付给使用人。(本地正规房屋评估标准为每平米5000元,货币补偿) 提问者:w715094fg [辽宁 - 沈阳]投拆

其他 2009-07-17 08: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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