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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3月1日来这公司的,当时只签订了个实习合同,实习合同里日期是从3月1日签到5月31日(6月1日毕业),由于在这实习一个月期间里表现好,就提前转正了(4月就是正式员工工资待遇)。转正报告是部门主管申请的,有人事主管以及总经理签字同意!正式劳动合同说要拿到毕业证再签。 到了6月1日我拿到毕业证后几天我两三次去找人事主管要求签订合同时,以合同还要修改等理由推拖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公司从4月转正开始一直都没有购买社保,后来才知道公司所有员工一直都没有缴纳社保的!到了7月中旬,我再次找到人事主管要求签合同,人事主管令其助手拿一份空白合同让我在上面签字,上面的日期、工资数量等空白处都没有填写就让我签上名字,我感到不利,所以没签字!我看到工资还是照发,后来这合同的事就都没过问了! 现在已经是2012年3月份了,我想辞职,能不能以未签合同获得从2011年5月-2012.2月的另一倍工资公司以及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另外要求补缴2011.5-2012.2社保了!?

其他 2012-03-08 10: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完全可以,并且你的胜诉的把握100%,有需要律师服务请联系本人
  • 陧.你好,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
  • 您好: 您好依据您介绍的情况看,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于2011年3月就建立了,期间并未中断。 用人单位不予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依法应该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用人单位自您转正后的一个月间应该与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否则应该自第二个月起即2011年5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给您交纳社会保险,您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失业保险金这一块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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