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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说把货款给业务员了。 合作好几年的客户 没有签买卖合同 有和对方法人的对账微信,对方微信也承诺过给我公司付款

买卖合同 2021-11-25 16:0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是由买方向卖方书写的债权凭证,是买方认可买卖合同关系存在的书面凭证。买方出具的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凭证足以证明买方承认此债务存在的事实。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卖方持有该债权凭证即推定凭证持有人为合法的卖方,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即使是买方未在该债权凭证上写明卖方名称的并不影响买方承担债务的事实。卖方持有该债权凭证,即已完成证明其享有买卖合同中的合法债权的举证责任,如果买方否认债权凭证持有人系买卖合同相对方的,则此时举证责任转移至买方一方,买方须另行举证证明债权凭证持有人并非该债权的合法卖方,否则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此认定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
  • 你好, 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和货款的。
  • 可核实付款情况后要求业务员或客户付款。
  • 具体什么情况帮您分析一下
  • 具体什么情况呢 方便电话沟通一下么
  • 可以和业务员沟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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