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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村民王某将一块耕地卖给我建房,並经其村民小组组长签字同意,立下了“断契”,约定日后互不干涉。我由于资金问题,无法建房,至今那块地还搁在那儿,但因为这两三年,土地大幅升值,原卖主大为眼红,无理耍赖,想要回那块田地。请问,我该如何来保护自己权益?有人说,土地买卖不受法律保护,但哪块土地不是私自买卖的啊?我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6-08-31 07:31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你们之间的买卖程序不合法,耕地是不可以任意改变用途的,所以你的情况很难受到法律的保护。
  • 这种情况下,土地的使用权应该归你。
  • 涉嫌违法《土地法》,法律不支持。
  • 《土地管理法》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土地是不可以买卖的,更不谈不上去公正
  • 可以办理土地流转手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 1、土地不允许买卖,买卖土地行为是违法的,因此,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买卖协议违法、无效。2、买卖土地,实质上买卖的是土地的所有权,而我国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种,一种是国家所有,一种是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所以买卖土地行为是违法的。3、就所介绍案情分析,本案实质上并不是买卖土地,本案在实质上应当是自愿交回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9条的规定,在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发包方。本案没有这一程序,没有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发包方,因此交回承包地行为违法。同时,发包方(村委会)收回承包地后,建设了办公楼,这属于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了土地的用途,也是违法的,因此,不管是土地买卖行为,还是自愿交回土地行为,还是集体收回土地行为,都是违法的。这样,权利人就可以依法再要回土地。4、要回土地的具体方式可以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签订的《土地买卖协议》无效,返还承包地,也可以同时向当地国土资源局、规划主管部门书面请求履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法定职责。两个程序同时进行,效果可能会更好些。5、至于低保问题,村委会的理由不成立,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直接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 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 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 你们之间的买卖程序可能不合法,还有就是你的身份问题,具体要看你的相关材料才能分析确定。
  • 你们之间的买卖程序可能不合法,还有就是你的身份问题,具体要看你的相关材料才能分析确定。如果有争议的,视情况可诉讼,具体问题可先与我联系确定。
  • 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 涉嫌违法《土地法》,法律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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