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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诉讼如何办理

起诉离婚 2021-12-08 10: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提起诉讼申请,应携带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户口本、身份证;2、可以立案后,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3、民事庭进行审理案件;4、法院受理案件后,要向一方发出传票。同时法院也通知起诉方到庭参诉;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6、作出判决。”
  • 准备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证据材料等到法院立案。法院会安排调解、开庭,作出裁判文书。
  • 你如果自行诉讼需要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民事起诉状、相应的证据(婚姻关系证明、有子女需要户口本、财产等)等
  • 您好!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二)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说到打离婚官司,意味着此时夫妻是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但最终是否能实现离婚目的,这还要看有没有达到诉讼离婚的标准。所以,就算开始打离婚官司了,最终也不见得就一定能解除夫妻关系。而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耗费当事人的时间、金钱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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