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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某县国税局退休干部(终年75岁),于2003年再婚娶吴某后身体逐渐衰老,2009年我父亲患小脑萎缩、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吴某起了异心,与同在院内住的国税局干部张某,私下协商以10万元的价格买卖我父亲97.2平米的国税局院内房产(1999年房改,父亲100%产权),并乘我父亲神志不清情况下在买卖协议上签了字,张某给吴某5万元现金,5万元存折(等搬走后给密码)。我们子女4人知道后,坚决反对。 2009年12月,张某将我父亲及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得到房产权。我以第三人,房产共有人身份参与诉讼。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合同无效,但是要返还张某5万元的购房款,并加付50%同期利息。 吴某以钱给我父亲买药,花了3万元,不肯返还(父亲工资卡由吴某掌握)。并且不履行夫妻义务,离家出走。2009年10月,吴某以夫妻感情破裂将我父亲告上法庭,我父亲同意离婚后,吴某觉得房产尚未到手,又申请撤诉。 2010年我父亲以夫妻感情破裂起诉与吴某离婚,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准许父亲与吴某(缺席)离婚。未分割财产。 2011年5月法院向国税局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我父亲退休工资每月冻结600。实际执行了9月份1个月后,我父亲病危,2011年10月1日,我父亲去世。 现法院找到我们兄妹4人,要求偿还我父亲房产纠纷欠款5万元及利息,否则将房产告示进行拍卖。 我们向法院多次请求,作为婚前债务,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只偿还2.5万元,法院不予支持,表示谁有偿还能力就执行谁。我们咨询过律师,律师解释在司法上执行是按这个原则执行。 我们现在想向司法专家求助,如何应对法院强制执行只执行我父亲一个人这种不合理行为。吴某目前的状况是无职业,在市区她前夫与她所生儿子张某处,帮张某带小孩。

案件执行 2012-03-08 1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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