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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买的新房,坐标南区咸水沽,2019年交房,由于房子内部发现质量问题还没有收房。暖气公司发信息说要求12底之前需要缴纳暖气费,否则要缴纳滞纳金。跟物业沟通,物业说交房后第一年物业代缴暖气费,第二年需要本人交,且天津市规定前两年不能报停,必须缴纳。请问,我还没有收房,可以不缴纳吗?天津市有这样的规定吗?

开发商违约 2021-12-03 14: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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