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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事项:1.请求裁定被申请人恢复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及补发期间工资;2.请求裁定被申请人依法补交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各项社会保险(申请人2011年2月至2011年12月养老保险以垫付,被申请人请于报销);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2011年2月11日去**有限公司报到上班(报到上班时**有限公司要求新员工必须留下身份证并把签订好的两份劳动合同强势收走),因举报投诉**有限公司扣押身份证和签完合同不提供给新员工一份,2011年2月15日**有限公司叫我把身份证拿回去,说员工招满了,不录用我了。事实上**有限公司还在招新员工,员工人数严重不足。 附:**(安徽)有限公司临时上岗证(证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及用工之日),**(安徽)有限公司宿舍入住证明(证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安徽)有限公司录用通知书(证明被申请人录用申请人),

其他 2012-03-09 15: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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