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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露天煤矿汽车司机(正事职工),在2004年9月8日,中午11点21分吃中午饭,我坐同事的摩托车去作业区内的饭店吃饭,饭后又坐同事的要摩托车回现场工作,可是在回现场途中由于摩托车驾驶员是酒后驾驶(但不是醉酒),发生了两辆摩托车相撞事故,我在事故中头部受了重伤,致使我头部左侧卢骨粉碎性骨拆,右部卢骨骨拆,卢底出血,左耳骨膜窜吼,致使左耳丧失听力.按《劳动法》规定我的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请详细解答

其他 2012-03-09 1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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