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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关于工资又重新追加的条款,就是对员工每月招生五人或者合格率低于百分之75只给发基本生活费,两个月未完成就辞退,这是不平等条款吗

无故辞退 2021-11-29 07: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的工资发放附加条件的,并以完不成附加条件为辞退劳动者的理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追问】未完成任务发基本生活费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
    【回答】一定是违法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追问】非常感谢您的耐心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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