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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入住的第一年冬天(2011),物业未给予供暖,将我家的水龙头、花洒、地漏、暖气全部冻坏,我找物业给予处理和赔付,物业一直置之不理,不予解决,还限制我家购电,我就拒绝给物业支付物业费和暖气费。物业经理还殴打我,小区的保安敲砸我家防盗门,来威胁我的人身安全,期间为了避免物业对我家的干扰,我在小区外租房居住一年,给我家人的身体和精神上,以及经济上都造成了重大上伤害和损失。今年物业公司将我起诉到法院,要求我支付拖欠的物业费、暖气费和利息。我也进行了反诉物业对我家造成损失的赔偿。在庭上,物业的代理律师并没有提出我的反诉内容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而且我在庭上提出了物业的物业费和暖气费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是,法官却判决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给物业物业费、暖气费和利息。但是驳回了我的反诉讼请求。我查找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过了诉讼时效的,只要对方在法庭上未提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辩驳,法官就应该给予支持。请问接下来我该怎么办?有没有必要进行上诉呢?请您给予答复和帮助,谢谢!

物业管理合同 2021-12-02 06: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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