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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停车厂蹭到别人的车,是因为自己倒车不注意,不小心蹭到对方,只是一点点,当时没有报警也没有报保险,但是停车场的监控录像拍到了。我把我的手机号留给了对方,答应对方去给对方修车修好,但是对方却强制要求去某专修奔驰的4s店修理,修理费是450块钱,她让我直接给她钱,她给我发票。她的车不是奔驰,我可以拒绝她的请求吗?我可以要求去别的地方修理吗?现在报警还有用吗?请问我应该负什么责任?

调解 2018-12-20 01: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即使停车场贴有免责申明,但只要收了费,就必须承担车辆保管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停放车辆出现了损害结果,停车场必须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但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的免责内容无效。
  • 如果是免费停车,停车场仅在其对保管车辆的毁损、灭失存 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是商场、饭店等消费性场所提供的“免费停车”,应是商家提供给顾客的一项配套服务,是有偿商业行为, 在该情形下停车场不能定义为免费停车场,对停放车辆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非消费性场所的免费停车场,停车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 可以拒绝的,让对方起诉好了。
  • 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 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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