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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先是定诈骗罪判10年服刑。以为结束,谁知沈阳那边又重新捕审,据说因朋友高价车卖她,她低价给卖了,造成买者和卖着之间的纠葛很凶,给她判了无期徒刑11年9月改判18年,我们姑姑也恨她,因为她经不起折磨的奶奶,大姑先后去世。剩下的姑姑从亲情角度,感染她关心她,去监狱看她,鼓励她,好好服刑,接受管理,给她生存信心。(因为她在十五岁的时候得过抑郁症,不能说话,治疗好了。她的爸爸也在十五岁的时候得过精神病后来治好,工作、结婚,生她)。我们只怕遗传因素导致她轻生。经过这段时间的教育,我们觉得和她说话交流有进步了,她知道体贴我们了,关心我们了,我们很感动,看到我的侄儿成人有希望了。我们也知道这是监狱教育的成果。请问一:我们想通过锦旗或写信的方式来感谢监狱管理部门,有必要吗?往哪里送好呢?对孩子服刑有好处吗?第二:她能有假释的可能吗?第三:根据家族史能提前释放的理由吗?第四:改判18年后上述期为多少?

刑事辩护 2012-03-10 17: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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