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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前夫在两年前离婚,当时女儿八岁,由于各种原因孩子跟前夫生活,去年前夫再婚,女儿的继母对她很不好,每次我去探望女儿的时候女儿都流着泪跟我说要跟我生活不要再回去她父亲那里。我不忍心女儿受苦,我现在也有能力抚养孩子。我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请问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麻烦知道的人告诉我。谢谢!

离婚 2009-07-17 17: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抚养权变更手续: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实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最好就去公证,另外也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符合条件的就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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