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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这边是签订的保密协议,离职去别的公司,辞职的时候没有解除保密协议,但是签订的时候公司并没有明确这一点

人事争议 2021-12-08 1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正常手续离职,试用期内提前三天申请,过了试用期提前一个月申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您好,您现在是遇到什么情况了吗
  • 如果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这种情况下签订保密协议是合法的。辞职后公司要求签订保密协议,是可以签署的,但是公司必须给于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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