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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投资86万购买两辆青岛xx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青特牌自卸半挂车,仅使用了五天因质量问题发生了翻车事故,同年我将生产厂家告上法庭,案件在一审审理中由河北省汽车摩托车质量鉴定中心做出了真实,规范,合理的质量鉴定。以后在发回重审的一审中又由国家质量鉴定协会做出的既不规范,又违背事实的质量鉴定。因此我在一审判决中承担了20%的责任,我想知道我可不可以起诉国家质量鉴定协会。 谢谢!! 问题补充: 国家质量鉴定协会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没有国家认证标志,没有主管部门的认可标志和资质标志,没有报告文本编号,也没有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国家质量鉴定协会)的公章,没注明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只有3名鉴定人员的签名)请问该报告是否规范,有没有针对质量鉴定规范的规定。

其他 2011-01-11 23: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鉴定结论必须由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员作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   房屋质量鉴定要找什么机构,  一、房屋质量鉴定要找什么机构  房屋质量鉴定一定要找专业的房屋鉴定机构,建议咨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依据相关法规,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应予支持。  二、哪些房屋质量问题买房人可以要求赔偿  房屋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房屋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结构变形等,一般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因此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实践中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一般做法是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论进行确认。  房屋质量、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是目前最常见也最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具体来说包括: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屋面漏雨、墙面脱落,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滴漏、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等。对于这类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修理、退房、换房、赔偿等。
  •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是在处理产品质量争议时判定产品质量状况的重要方式。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过程。
      下列申请人有权提出仲裁检验申请:(一)司法机关;(二)仲裁机构;(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四)处理
    产品质量纠纷
    的有关社会团体;(五)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质检验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质检验机构提出申请。
      产品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 如果法院依据没有鉴定资质的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员作出的判决,你可以就该判决提起上诉,如果判决已生效,你可以向该人民法院的上级提起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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