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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门面是转让过来的,第一份合同写明:租用期间出现其他情况,停止营业,后果自负,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的房租。但是后面又加了一条补充协议:乙方晚上必须让甲方人员通行及安放摩托车。甲方白天不得影响乙方做生意(白天从隔壁酒楼通行)另外有两个租房的学生晚上和一早也要从我这里经过。后来又多出了一家租房的人家。房东没有跟我们说就把我们门面的钥匙也给了他们。现在我的电脑被盗了两台,而门也是锁好的,放在门面的摩托车也在。请问房东应该承担哪些责任?谢谢!

其他 2012-03-12 14: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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