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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28岁,结婚2年多,生一子,男方本有一女(5岁),仔是双方,女方认为男方脾气暴躁、性格古怪,不愿忍受。已多次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想离,抚养儿子。儿子才一岁4个月,我现在在家乡广州市照顾孩子,无工作,男方在江门市工作。女方和仔的户口都在广州,男方和女儿在江门。请问我可以在广州提起诉讼

离婚 2012-03-12 23: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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