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02年进入某合资公司,现公司以劳动者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不愿意调整工作岗位为由,提出终止合同,按08年的劳动法进行赔偿支付4个月的税后工资,合同应为2011年12月31日到期,至今没签合同,请问应如何提出赔偿金额,合资公司的赔偿金额是不是比普通公司要高,谢谢!

其他 2012-03-11 20:1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单位应当按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从2002年开始计算,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期限是不正确的。依你所述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也不合法。建议你能与律师沟通,以便为你提供更准确的法律服务。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 你说的情况是可以成功维权的,劳动争议涉及的补偿并不限于经济补偿金,国内仲裁与诉讼对于劳动者维护工资等劳动权益都是大力支持的,从我国现阶段对于劳动纠纷的保护力度逐渐加大,2008年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及仲裁调解法,都是对劳动争议处理纠纷的权威指引,江苏省高院及省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地区化的指导意见,更是补充细化了很多实务维权的手段与方式。通过律师的协助,善用证据学与劳动仲裁与监察大队的配合,对于证据确凿,关系明确亦可通过律师函的形式快速解决,通常都能获得较好的回报。可能单位还涉及其他违法行为,另单位通常有常年顾问易增加劳动者的维权难度,建议寻求律师的帮助来维权。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如果单位没有调整工作岗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算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你剩余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赔偿金额依据劳动者工资收入确定。 希望我的回复对您有帮助!
  • 对合资公司没有特别规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