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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现就销售代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向您进行咨询: 1.销售任务完成与否是以签定认购协议书,交纳定金为准,还是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纳首付款为准? 2、销售佣金结算标准规定:乙方按双方共同确定的销售底价及优惠政策销售的地上及地下室部分,达到阶段性任务佣金比例为销售总额的 2.5 %;若乙方销售价格超出双方所定底价的,超出部分甲乙双方按6:4比例予以分成,分成部分于该协议终止时由双方共同核定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请问:销售总额的2.5%计提佣金时是按照销售底价计算还是实际销售额计算? 3.我公司代收天然气配套费是否给销售代理计提佣金,第二条为合同的原话,是否不应该给计提!!!多谢!如有时间,请烦您尽快回复

其他 2009-07-18 22: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如无特别约的时,销售任务完成,应以交纳首付款为准。 2、应按销售底价计算,超出底价的部分按6:4计算。 3、应按约定,如无约定,可根据工作量向权利人主张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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