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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文化礼堂广告装饰项目,实际工程量款3至4万元,但村负责人(甲方)与承包施工的广告公司(乙方)串通合谋,虚报工程量款15万多元,并以甲方名义委托第方审计。审计结果按送审略减几百元。审计报告申明对送审工程量的真实性不予负责。之后,在未按正常流程支付情况下古,乙方直接起诉且已被一审判决。又不肯提起上诉。请问该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吗?作为村民应如何维权和举报反映?()

招标投标 2021-12-21 11: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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