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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某人手中转租一片山地经营造林,该林地属于公益生态林,且国家有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我在转租山地时由于自己的意识不强,一心经营林地,对生态补偿金没有引起重视,因此在合同上同意生态补偿金由原承包者领取,已经领取几年了。今年有政策性调整林种的机会,我就申请将这片生态林调整为经济林,但受到原承包者的阻止,他向林业部门提出异议,要求林业部门不得给我申请调整林种,否则他将告林业部门的状(理由是转包合同上生态补偿金是由他领取的)结果林业部门没有给我上报调整林种的资料。现在我想要回生态补偿金的权利,因为国家规定生态补偿金是落实到造林者的,他已将林地转让给别人,既不是林地所有者又不是林木所有者,理应退还生态补偿金给现承包者,我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

其他 2012-03-13 08: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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