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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3日,甲男(23岁)乙女(当天18岁生日)举行婚礼,自此二人共同生活。第二年,儿子毛毛出生。2017年10月2日,二人补办结婚登记。2021年5月,双方终因家庭琐事,积怨难平,而致共同生活无法继续,遂就离婚事宜诉诸法院。据查,2017年8月3日以前甲名下存款3万元,乙名下存款4万元。2017年8月3日至起诉日,甲名下存款7万元,乙名下存款18万元。 请问:甲乙婚姻始于何时?案中提及的财产应如何定性和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2021-12-28 14: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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