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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签订合同,租金押金都交了,但是商场迟迟不开业,好不容易开业了,经营了半个月,消防出现问题又关门了,到现在快二十天了,如果我要解除合同,那么我怎么要求赔偿?店铺的装修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1-12-30 0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装修费用看合同中如何约定。
  • 建议和公司协商解决
  • 你好,合同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可以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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