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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30日和一家猎头公司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 备注里有大概这些内容: 1乙方承诺在毕业前,可按甲方要求参加王伟培训,且在甲方连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2乙方同意在2011年7月毕业后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到甲方报到,或因乙方在劳动合同期提出后离职导致乙方不能为甲方服务3年,均属乙方违约(甲方主动解除合同不属乙方违约)。乙方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为乙方承担的户口办理及档案托管费用。 3甲方基于对乙方未来工作业绩的预期,向乙方提供优异的薪酬回报,毕业后试用期起始薪酬为3150元/月。乙方转正后,业绩优异者可获得额外的业绩奖励。 4乙方同意在2011年7月毕业后按甲方要求参加岗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 大概就是这样。现在我在公司培训了一个月,自己确实不适合这个工作,想辞职。公司让赔违约金。 1)像公司这样要求毕业后签三年劳动合同合理吗,这算是规定服务期吗?我们进行的培训都是公司内部的培训,就是几个员工给我们讲。 2)培训开始的时候签过培训协议和竞业协议。 3)公司的意思是说我现在毁约,2月份的生活补贴也没有了,不会发给我了。 谢谢了。。请帮帮忙。明天就让我去,3000,我确实也没有这个钱

其他 2012-03-13 11: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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