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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开发商签约合同交楼时间为2011-12-31,现已逾期两个多月,开发商于二月二十八号发了入伙通知书,但无政府所出具的任何竣工文件,所以我拒绝收房。真正符合交楼条件是不是要有(竣工验收备案表)才可以?开发商的违约赔偿是不是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日期为赔偿的截止日期呢?但是我们的合同交接一项没有写明需要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写的是开发商需出具1:竣工验收报告2:消防验收文件3:符合附件三的装修标准。意思是只要有这三种条件就符合交楼。违约金也就截止到三项具备的那天。但是具我了解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不是一个东西,我要怎样维护我的权益?如果开发商不给我赔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下发的日期,而我的合同上也没有这样的约定,如果我要起诉开发商这个案子会赢吗?谢谢您!

其他 2012-03-14 11: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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