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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地址:北京西四环定慧桥 我在北京西四环有一套住房,现在开发商不能如期交房,并以奥运会和地震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补偿协议如下 拆迁安置产权置换协议: 入住日期:2009年9月30日前甲方(开发商)发正式入住通知,如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到期不能入住的,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赔偿,每月每套房3000元,并逐月给付。 如因国家政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工程停工,入住日期因此顺延,顺延时间以国家文件规定期限为准。 请问,合同中规定了:如因国家政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工程停工,入住日期因此顺延,顺延时间以国家文件规定期限为准。这能成为开发商拒绝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理由吗,法院会支持已经写在合同里的不可抗力因素吗?

其他 2009-11-06 10:3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完全可以起诉对方,建议请律师帮助你,可以电话联系。
  • 写的太模糊,要看具体情况,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有问题可以联系我。
  • 国家政策不属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但是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奥运会为有计划的国家大型运动会,并非不能预见,而是早就可以预见的,虽然去年发生了地震,但是不在北京,远在数千公里之外的北京,对北京房地产商没有影响。法院会支持不可抗力因素,但是本案开发商所说不能成为本案的不可抗力,法院不会支持开发商的主张,可来电免费咨询13811959982王律师
  • 如果真的是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导致延期,开发商应当及时告知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开发商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向买房者通报,说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通知目的主要在于让对方及时知道,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果不及时通知对方,给对方造成扩大损失的,不能履行的一方要负责任。 2、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这种证明,应当由国家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提供,不是口头上说说而已。也不能任意提供。应当在合理的期间内或者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将有关资料和该证明及时提供给对方,以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影响当事事人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这种证明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一方将书面证明送交对方后,方可获得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全部不履行,并根据情况予以免责的权利。
  • 对方的理由没有依据,不用担心,协商不成可直接起诉。
  • 法律上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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