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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交通肇事发生乙受伤的交通事故,甲在丙保险公司透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乙用去医疗费用2万元,其中丙公司核减超过基本医疗报销标准的医疗费为5000元。甲乙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已由法院判决生效,丙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承担1万元,甲承担乙的医疗费9千元,均已履行完毕。现甲以其对乙承担9千元赔偿责任向丙申领商业三者险的保险赔偿金,丙将超出基本医疗报销标准的5000全部扣减,只赔付甲三者险保险金3000元。请问妥否?甲的三者险保险金应主张多少?

其他 2009-07-18 2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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