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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工资和提成问题不满,向上级提出意见被停薪停职,并且扣发上两个月的工资,公司下达停职通知并没有说明停职期限,事后一直找公司领导解释并道歉,都无济于事,无奈下向公司提出辞职,不予理睬,现在已经3个多月过去了,公司知道我已经在另一家公司任职,因为我属于事业编制,所以这家公司告到人事局,以没有办理离职手续为由要取消我的干部身份,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的我该怎么办?停职停薪没有停职期限以及辞职不予批准的情况我这样换工作是不是合法?谢谢!

其他 2012-03-14 13: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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