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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年10月份在网上认识一个刚离婚不久的女人,由于我们很聊得来,就从网络中走到了现实的生活中,我们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一年多的日子,我在跟她同居期间,隐瞒了婚姻的事实,说自已也是离婚者,她当时很相信我的,由于我是生意人,需要资金周转的,有二,三次我资金紧张时,她主动帮助我的,她前后借给了我20多万元的,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由于经营中出现了亏损,我没办法的情况下选择了不辞而别,她很着急,很多借给我的钱是她向她的朋友们借来的,我知道她的处境的,我在跑路期间还陆续的汇了八万元给她的,这有凭证的,她当时借钱给我时,我没打欠条的,我和她有同居一年多的事实和借钱给我用于实际的经营当中的事实,请问我的行为是民事纠份还是诈骗罪?请告知.谢谢.

其他 2012-03-22 2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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