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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冷行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请目体分析 2.虽者因骑摩托车摔下头部受伤及右下肢体肿胀,疼痛,流血不止、无法站立及行走,于当日17时40分被“120”送至医院就诊,诊断为右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予以简单处置后转诊被告处。患者于22时30分急诊行X检查23时54分以“右胫腓骨开发性粉碎性骨折”收入创伤骨科手外科住院,此时患者无意识丧失、无寒战、高热,精神尚可,除受伤部位外,身体各项生理指标及外观正常。专科诊断为:右小腿毁损失;右胫腓骨近端开发性、粉碎性骨折;右小腿不完全性离断伤;失血性休克;头皮挫裂伤;右大腿、腘窝软组织挫裂伤。次日凌晨3时43分进行右小腿清创术+胫腓骨骨折复位外固定术+下肢血管、神经探查术+血管吻合术+VSD置入+头皮挫裂伤清创缝合术。同年2月24日,病情加重,右小腿坏死,于当日行第二次手术右小腿坏死肢体解脱术+残端修整。同年2月25日,病情进一步恶化、右大腿坏死,于当日进行第三次手术右大腿坏死肢体解脱术+残端修整术并转入重症监护区治疗,诊断为脓毒症(脓毒症休克)症状,由于高昂的医疗费及救治无望,患者家属于同年2月27日将患者接出院,患者于当日回家途中死亡。患者家属认为,患者到医院就诊时,意识清楚、无寒战、高热,精神尚可,各项生理指标基本正常,经医院治疗后,病情急转直下,恶化为脓毒症休克并发多器官衰竭。由于医院严重不负责任,草率诊治,延误病情,未及时作出正确诊断和治疗,导致患者不治身亡。医院对此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医院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请具体分析解 选择文件(不超过4M) 2、该案例应参考哪些法律法规或标准?如有请详细说明。

医疗事故纠纷 2022-01-11 2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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