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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婆做结石手术没做干净还有一棵1乘1丶8厘米的石头没有做,之后医生在手术之后也没有跟我们说没有做,在出院的时候才说有一棵石头没有做,说是当时没有看到,还说在你们经济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做一次,要自费,要么就出院,像这种情况下,医院有责任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0-10 0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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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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