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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业务员B携自己领出的承兑换成现金后潜逃,此承兑目前C公司持有,C公司收的是货款.A公司在隐瞒己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情况下向承兑汇票所在地法院提出了催示公告的申请.A公司在接到法院电话通知让其前去验票的情况下拒绝验票.C公司向法院申汇权利要求终结公示催告,法院主审法官却以有刑事案件为由,不能裁定终结公示催告.请问公示催告程序,是否适用先刑后民原则?原本因为有刑事案件,由于A公司刻意隐瞒,造成了法院错误立案的公示催告,却反过因为刑事案件却不能终结,请问公示催告,在己有权利申报人的情况下,最长多长时间必须终结?

其他 2009-07-20 19: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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