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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2004年11月23日离婚,我从2008年至今在一家私营股份制企业任出纳,公司设有公户、私户(我的姓名),2011年5月20日转账的时候得知,私户也就是公司存在我名下的账户被冻结,原因是我的前夫在2000年曾欠下私人债务32000元,债权人因找不到我的前夫就经法院冻结了我的账户,并且至今我没有收到法院冻结裁定通知书,也没有收到法院任何文书,我6月份提出异议,后7月上旬开完听证会后至今据冻结时间已有11个月之久,办案人没有给我任何答复,请问:法院在没有下达裁定通知的情况下私自冻结账户合法吗?我的前夫因何原因所欠的债务我一概不知,何况现在找不到人,我该怎么办?我有责任偿还债务吗?谢谢!!!

其他 2012-03-15 14: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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